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龙江花园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价房物字[2001]060号)
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江花园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楼内公共楼梯、走道、门厅、公共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及大厦周围环境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消防监控;负责大厦供配电、消防、水泵、电梯、公共照明等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绿化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