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白云园南三组团310、311幢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价房物字[2001]059号)
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白云园南三组团310、311幢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310幢为0.3元,311幢为0.25元,门面房为0.6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公共设备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公共水电费(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