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98、阳光公寓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1]057号)
南京百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98公寓、阳光公寓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3元,小高层住宅为0.4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
3、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区内绿化养护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停车位停车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