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彩虹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1]045号)
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彩虹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0.25元,营业用房为0.5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及楼内公共楼梯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掏;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