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大光路35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五日 宁价房物字[2001]044号)
南京长江三角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大光路35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3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为150元,中型汽车为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