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凤凰花园城凤栖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宁价房物字[2001]042号)
南京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凤凰花园城凤栖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住宅为0.5元,营业用房为1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门厅、公共楼梯、电梯间及门前环境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
3、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配电房、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区内绿化管理和环境美化。
三、公共水电费(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