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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匡芦花园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匡芦花园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宁价房物字[2001]038号)


南京鑫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匡芦花园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0.5元,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为1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和院内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公共设备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为150元;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四、装潢保证金、装潢垃圾清运费按宁价房字[1999]611号和宁价房[2001]083号文件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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