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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义务,并有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与布局

  第九条 安顺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范围为:东起若飞中路,西至若飞北路,中华东路以北,若飞北路以东,清泰庵、人民路以南,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王若飞故居和灵泉寺的保护范围。总用地面积35.11公顷。

  第十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对象与重点
  (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及院落群体。主要为王若飞故居、文庙、武庙、县学宫和清泰庵,以及谷氏旧居、戴氏老宅等。
  (二)保护能够体现安顺地方明清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相对价值较高的传统民居。主要为沿中华东路友爱路段、大箭道、铜匠街、蔡衙街、炮台街两侧的传统民居和街巷。
  (三)保护传统街巷的空间格局,清理影响街道空间的障碍物,强化历史街巷与贯城河的空间格局与视线通廊。
  (四)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外,一些具有同样历史价值的历史遗存,原则上在原址划定界线就地保护或作异地移植。

  第十一条 保护按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三个等级控制,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据《文物保护法》,按照《保护规划》进行保护。
  (一)核心保护区保护:沿大箭道、铜匠街两侧一至四进院落,沿炮台街、蔡衙街两侧一至三进院落,沿中华东路北侧传统民居院落,安顺文庙、武庙的周边地段以及贯城河沿岸传统民居的地段,依据《文物保护法》和《保护规划》进行整治,严禁随意改变建筑原貌及周围构成的整体环境。如确需进行修缮,必须按照《保护规划》要求。
  (二)建设控制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外区域为建设控制区。此地带内的建筑物、街巷不能受破坏。如确需改动的,必须依照《保护规划》按传统风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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