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长江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九月十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21号)
南京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现场勘察,目前长江花园住宅小区有关基础资料尚不完备,不宜实施公共服务收费等级评审。请你单位抓紧时间完善基础资料,加强内部管理,在2002年2月底前重新申报,逾期不报,将实行降级收费并依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此前,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物字[2000]047号、宁价房物字[2001]05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