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紫鑫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18号)
南京新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鑫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现场勘查,目前紫鑫城小区有关基础资料尚不完备,不宜实施公共服务收费等级评审。请你单位抓紧时间完善基础资料,加强内部管理,在2001年年底前重新申报。逾期不报,将依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此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2000]024号和宁价房物字[2000]05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