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华新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17号)
南京大都市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新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华新大厦(高层综合楼)评定为二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大厦写字楼部分为5.00元/平米·月。根据大厦商场部分目前实际的管理情况,其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使用人协商议定。地下停车场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辆每月计,小汽车为200元(购车位者为150元)。
本批复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
宁价房字[1995]086号、宁价房物字[2001]034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