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随园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16号)
南京随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随园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随园大厦(高层综合楼)评定为三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
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办公营业用房为4元:居住用房为1.50元。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你公司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
本批复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
宁价房字[1998]261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