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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城郊结合部房屋租赁手续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城郊结合部房屋租赁手续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宁价房[2002]159号)
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城郊结合部房屋租赁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问题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城郊结合部房屋的租赁管理,本着“简化手续、降低收费”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城郊结合部房屋租赁手续费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按住宅每件20元、非住宅每件50元的标准在每年换发租赁证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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