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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与时俱进 扎实工作 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三是要结合正在进行中的法院机构改革,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并将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较高学历和较好外语基础的干部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组织。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技术性强,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培养、成长周期长的特点,尽可能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稳定。
  2.认真贯彻执行好新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积极做好加入WTO后的法律实施工作。为履行我国政府加入WTO的对外承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了修改,并于去年相继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完善,符合WTO规则尤其是TRIPS协议的要求,也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认真地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各项规定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贯彻实施好,是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首先,要认真学习好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尤其是这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新设立的诉前临时措施、法院酌定赔偿,举证时限,举证责任分配等制度,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保证其得到正确的理解适用。
  其次,根据TRIPS协议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做到“充分有效,公正合理,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和国际合作顺畅。”因此在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体制创新,要在审判实践中充分体现审判独立、法官中立、诉讼主体平等、保护合法权益、公正高效等现代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要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增强说理性,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载体,并对裁判文书的公开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三,要树立大局观念。WTO规则及TRIPS协议既非单纯的法律问题,也非单纯的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是以法律为外在形式的政治问题。入世后人民法院的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涉及国家司法主权、国家的对外政策、我国入世的对外承诺等重要问题,既要做到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又要不脱离本国的实际情况。既要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到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要站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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