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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与时俱进 扎实工作 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步是明显的,成绩应予肯定的。但从调查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1.不少法院的领导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大多数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多,故法院的领导还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特别是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应对措施研究准备不够。这次省高院举办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授课,目的是想把全省目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知识水平。但有些法院以种种理由不按要求名额报名,实质上是思想上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不重视,对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清,缺乏远见。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执行得不够有力。从今年7月中旬省高院对全省各中院的检查情况看,2001年省高院印发的《通知》贯彻情况不够理想。个别法院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甚至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领导都没有看到过这个文件。有的法院没有按照大民事审判格局的要求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业务庭审理,仍然把著作权纠纷和工业产权纠纷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庭审理。此外,还有5个地区的11个基层法院仍在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3.审判组织尚不健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不少中院机构改革尚未完成,人员调配尚未到位,使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不够健全,审判队伍不够稳定,专业法官少。现有法官队伍的专业知识与其承担的审判任务还不相适应,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缺乏研究,办案质量不高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不少法官是案件来一件办一件学一件,缺乏系统的学习与研究。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引起各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承担起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任。通过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提前实现现代化和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目标,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
  1.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对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越来越快,人类知识成果在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我国在上个世纪末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号召全民族都要进行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准确分析和把握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充分认识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及运用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在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司法途经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途经,是知识产权执法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已成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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