⒐对所有实施强制免疫的家畜进行可追溯二维码耳标佩带,耳标佩带率达100%。
㈡动物防疫监督
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屠宰、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12月31日,采用专用设备出具产地检疫证的动物数量要达到动物出栏总数的50%以上,60%的屠宰场实现使用专用设备查验产地检疫证,并出具机打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检疫、私屠乱宰、违规调运证标不全动物及动物产品、国家强制免疫项目拒防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现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保障秋防顺利开展。
二、会战时间及步骤
会战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为组织动员阶段,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要专项安排部署;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业务部门要确保防疫药品、器械按时到位。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为实战阶段,各地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保质保量完成会战任务。
第三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旗县区、农垦局要认真组织自查,11月初市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具体要求
㈠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24字方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丝毫不能放松,同时严密监控小反刍兽疫等新发动物疫病以及蒙古国炭疽等疫情动态。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外疫不传入,内疫不发生。
㈡抓好免疫预防,强化检疫监管。预防免疫是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把免疫工作放在首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 “应免尽免,不留空白”。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做好查遗补漏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活畜禽市场监管,严防流通环节传播疫情。严格清理规范兽药市场,加强生物制品管理,确保生物制品供应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