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这些法律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要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首先要切实落实合议制和审判长负责制。这些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合议庭在合议过程中,存在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好的现象,它可以拓宽法官的思路,促使法官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从而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当审判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又一重要保障。
谈到执行法律的问题,我还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大民事审判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在学习、执行知识产权法律的同时,也要十分重视民法、
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的学习和执行。当前,对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要特别予以重视。此外,由于我市高、中法院还部分承担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因此,还要学好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近年来我市高级法院制定下发的一些指导性意见,各级法院也要参照执行。
第三,我要强调的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要注意交流,要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在佛山会议期间,我国各地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可以看到,外地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比如,上海法院在技术鉴定问题上有不少成功的做法,四川法院受理了多件植物新品种案件,且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还有些地区的法在裁判文书改革方面也比较成功等等。我市法院由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步较早,受理的案件也相对较多,因此在全国法院具有一定影响,但是,这不能说明我们的工作就已经尽善尽美,可以高枕无忧了,恰恰相反,由于各地法院现在对知识产权审判越来越重视,我们的一些经验已经被外地法院借鉴,我们并没有太多的优势可言。我们只有虚心学习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并继续发展创新,才能使我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继续处于相对领先的位置。
从我市的情况看,各级法院之间既需要有一定的竞争意识,但同时更需要谦虚谨慎、取长补短、互相学习。我市三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工作中有各自的特点,知识产权审判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也不尽相同:
第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整体实力强,他们尤其在处理涉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案件上积累了丰富经验,由于第一中院承担着专利、商标确权行政案件的审判任务,因此,
专利法、
商标法的修改对第一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产生了很大影响,第一中院有必要在审理这些案件上下大力气,力争圆满完成法律所赋予的艰巨任务,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与其他法院在业务上的交流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