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振清的讲话--认真贯彻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 努力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最高法院新的法律文书样式出台之前,我们仍然可以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上继续进行摸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裁判文书的模式应该适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不能盲目推崇和照搬国外一些做法。一些“超前”的改革尝试,虽然可能会取得短时的“新闻效应”,但如果推广开来,效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目前,我们主要的精力还应放在加强说理性和对证据的分析两个方面;在格式方面,要留给法官根据案件特点而灵活运用的空间。同时,我们要坚决杜绝裁判文书中出现错字和病句现象,我们应该从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形象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对因出现差错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一定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关于调研工作
  要高质量地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离不开高质量的调研工作。在我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历来非常重视对审判实践中各种问题的调查研究。我们在调研工作中的一些好的作法一定要坚持:
  1.要坚持以撰写调研报告等调研文章的方式对某些法律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市高院民三庭一般每年都根据审判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动员和组织全市三级法院的力量共同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我们三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也要结合自身案件的审理,要求每位审判人员每年都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文章、案例分析、学术论文,同时为调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以及提供发表展示的机会。
  2.要坚持以举办专题研讨的形式探讨审判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市各级法院,尤其高、中两级法院每年都举办规模不等的专题研讨活动,如近两年市高院就举办了专利侵权判定标准问题、专利行政案件审判研讨会,市第一中院举办了企业名称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研究会,市第二中院举办了域名法律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问题研讨会等。这些活动不仅法官参加,而且还都邀请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行政机关的同志与会,这对开阔法官的思路,进一步提高调研的质量是很有帮助的。
  3.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通过监督指导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除了要坚持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每年就一、二审有关问题交换意见外,上级法院的同志还应当经常到下级法院了解工作,下级法院对在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
  4.要通过编撰学术书籍汇总调研成果、探讨疑难问题。近年来,我市法院编写并出版了几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书籍,尤其是市高院民三庭与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合作编撰的《知识产权办案参考》,成为我们进行调研的一个新的阵地,由于其编写方式比较灵活、内容新、实用性强,因此受到了知识产权界的普遍关注,这对提高法官的调研能力、展示调研成果、促进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增长迅速,我们的办案压力很大,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切不可忽视调研工作的开展,要注意处理好办案与调研的关系,力争取得办案与调研工作的双丰收。
  二、贯彻最高法院座谈会精神,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