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至九月,我市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3%;审结一审案件47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3%。各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我市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较好地保证了审判质量,基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些案件还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大反响,获得了好评。
今年7月,市高院组织了一次全市性的培训活动,请专家学者为我们讲授了最高法院证据规定以及新修改的
著作权法和
商标法等。上半年,市高级法院组织完成了全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评选出了一批比较优秀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并向最高法院的文书评比活动进行了推荐。6月,我市法院知识产权考察团赴西部四省区法院学习考察,取得了圆满成功,并提出了一份有价值的学习考察报告,不久将提供给大家以供学习交流。由市高级法院主持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调研报告》已进入最后阶段,日前已经召开了专家研讨会,计划在年内完成调研报告并形成成果转化。
可以说,我市年初部署的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已基本完成,在余下的40多天里,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抓好案件的审理。在此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在案件压力大,需要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一定要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追求结案率而在质量上有任何偏差。
多年来,我市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务必要坚持下去,并不断修正和完善。下面我侧重谈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做法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在诉讼证据方面
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多年来,我市法院十分重视诉讼程序的公正,认真执行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证据规定,不断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指导举证、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主要体现在:
1.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举证义务。案件受理后,我们即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须知》,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最高法院证据规定实施后,我们有必要在《当事人须知》的内容上作出修改,使之符合证据规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
2.要进一步证据交换制度。我市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无论审理何种类型的案件,都要由法官和书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交换。审理二审案件,为了减少当事人的不必要的负担,除当事人提交了新的证据而组织证据交换外,一般只要求当事人向法院再提交一套证据入卷。
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填写《证据登记表》,将证据按所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分类,每一证据要注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及欲证明的事实。只有将证据条例化、系统化,才能使庭审的思路更加清晰,并为裁判文书证据内容的撰写打好基础。
3.当庭质证和合议后的认证。收到当事人提交证据后,法官要对证据材料进行一次“清理”,对于明显不符合证据“三性”的材料建议当事人收回,但如果当事人坚持提交,一般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