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和租赁给集体、个体经营的,由区商业局审批;转为集体企业、折价卖给个人的报区政府审批。
五、区属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以后,上交的承包费、偿还余、租赁费和按二、八比例同财政算帐的办法所返还的税额,全交区商业局,主要用于商业网点建设,不得用于行政经费和奖金、福利开支。
六、以劳务为主的理发、浴室、修理、饮食、服务、菜场(含酱制品、豆制品)、服装门零加工以及煤炭、切挂面等小型国营企业可实行多种形式的提成工资或拆帐工资,全部在税前列支,不属奖金范围。具体的提成、拆帐比例由区商业、财政、税务部门按市有关部门统筹考虑的幅度,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上述行业中的集体企业也可参照试行。
七、小食品、风味特色小吃和已经放开的日用小商品,工、商企业可自行制定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零售价格不受原规定的综合差率限制。
八、饮食服务业二级以下(含二级)技术职称,由区根据中商部有关规定,组成考评委员会考核评定,报市饮食、服务中级技术职称考评委员会备案发证。
九、区市政、房修、环卫、绿化、公园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原下拨的事业费不减少。在内部分配上.执行劳动定额,按劳付酬,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计件工资等多种分配形成的试点。
单位在完成维修、养护计划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承揽外包工程、发展第三产业所增加的纯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和扩大服务范围。
十、积极扶持和发展区、街道、居委会工业和劳务企业。城区可结合旧城改造,兴建和改造区街工业大楼、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在郊区给每个城区划出一块飞地,解决企业的生产用地。
对生产市场需要的日用小商品的微利企业给予一定减免产品税照顾。
对街道、居委会新办企业,经过批准,可减免所得税一至二年。
十一、市各工业主管局(公司)要在“三不变”(即财政解交渠道不变、所有制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的原则下,对区、街工业企业实行全行业的归口管理。在规划发展、产品质量、企业管理上给予指导,在经济信息、技术、人才上给予支持,在业务渠道上帮助疏通,在横向联合上给予组织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