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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有力地制裁了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案件类型
  我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类型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还涉及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受理的案件种类几乎包括了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在1998年至2001年受理的311件民事案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112件,占36%;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84件,占27%;涉及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50件,约占16%。在2002年至2004年受理的882件民事案件中,涉及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426件,约占48.3%。涉及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227件,约占25.7%;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88件,约占10%。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在2002年至200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8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4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4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6件。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约占23.3%;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51人,约占69.86%。
  案件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均有所提高。随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及司法经验的积累,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都能在法律所规定的审限内结案(包括技术鉴定期间),结案率逐步提高。近几年的结案率均保持在约90%的水平。
  在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上,以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为主,近年来,依法适用定额赔偿的案件占有一定数量,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如南昌市洪燕铝业有限公司诉绵阳容大实业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部分案件还适用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三)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构
  自2001年我省法院首届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以来,全省22个中级人民法院,已有成都、绵阳、乐山等12个中级法院相继建立了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民三庭,未建立民三庭的中级法院都已确定由民二庭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因此,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组织已基本建成。目前,部分基层法院正在积极组建知识产权陪审员队伍。
  (四)培养和壮大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我省各级法院大都挑选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比较高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大部分法官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部分法官已具备了较好的专业审判经验。为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法官的业务素质,全省各级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办培训班,办讲座,请专家、学者授课进行培训,在四川省法官学院的法官续职培训中,开展了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二是省高级法院牵头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三是派出法官到北京、上海等地法院锻炼、学习交流;四是选派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不同专题研讨会、培训班;五是选派法官到国外学习考察。如成都市中院有1名法官获得了英国政府的奖学金前往曼彻斯特攻读法律硕士,有2名法官已学成回国;六是利用各种机会和省外法院进行审判经验交流,以提高知识产权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业务能力。目前,这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队伍已能较好地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胜任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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