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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5年1月13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来宾: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运用司法手段,在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职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始终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任务来抓,走在中国西部法院的前列。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我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我省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平等保护各类知识产权主体,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变、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这“三个转变”,为四川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备受社会关注,在2005年新春伊始,我非常高兴利用这个机会,向各位通报四川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
  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1件,审结305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后,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有明显的增加。
  我省法院2002年至2004年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82件,审结815件,其中:2002年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93件,审结183件;2003年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240件,审结241件;2004年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376件,审结338件。
  我省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逐步加强。1998年至200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4件,审结52件,其中2002年至2004年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30件,判处73人。
  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主要是依法履行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复审职能,支持正确的行政执法行为,纠正少数违法行政行为。2001年至2004年我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7件、商标行政案件1件、著作权行政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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