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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纪念暨江苏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到实处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以切实维护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为目标,通过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各项诉讼制度和执法措施的功能和效应,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权利人积极维权,法院审理裁决及时公正、执行措施得力有效,侵权人侵权必受惩处,社会全体成员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在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要大胆实践、积极慎重地发挥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南京中院在这方面积累了较好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总结和推广。同时,要注重发挥司法制裁手段的作用,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行为人,要严厉制裁。最高法院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通过加大赔偿力度,加强民事制裁,不使侵权人因侵权在经济上得到任何好处。根据这一精神,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能简单地适用定额赔偿的方法,应根据案件的证据、事实等具体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予以确定,确保制裁有力,保障有效。
  (三)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水平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不少案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始终坚持把审判质量放在首位。一是要规范诉讼程序,严格案件流程,从立案、证据提交、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文书制作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为案件质量提供制度化保证;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深化案件讨论,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司法水平的提高。要在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管理工作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行为,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和高效。三是要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要深刻认识审判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这一诉讼的本质特征,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力求在化解当事人纠纷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益。四是要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要认真落实改判、发回重审交换意见制度,畅通上下级法院审判信息的交流渠道,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运行态势,及时通报相关的情况,为各级法院交流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水平提供有效的依据。五是科学运用知识产权案件的质效考核指标,正确发挥其对知识产权审判的引导作用。对一些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在审限管理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既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也要防止因片面追求结案率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对这个问题,全省各级法院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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