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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纪念暨江苏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三是为大局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法院密切关注审判工作新动向,关注经济和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为大局服务。注重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在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权的合法实施,实现当事人和社会的三方共赢。如南京中院在审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为使专利技术发挥最大经济效益,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而且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实现了涉案专利权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法、有偿转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93年到2004年,我省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和经调解撤诉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6.3%,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市场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政府、企业以及公众提出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等多个司法建议;在2004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了“江苏知识产权论坛”;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省法院公布了近十年来全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延伸办案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是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做到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均开庭审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管理,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化建设,强调在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的基础上,强化院、庭长的监督作用。重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改革,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我省法院的裁判文书在2002年首届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取得了好成绩,省法院被评为组织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在省法院裁判文书评选中,省法院民三庭的裁判文书获奖总数及等次列全院之首。针对各个时期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省法院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解决审判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早在1995年,我省法院就建立了技术专家咨询库。近年来还试行了专家证人和专家陪审员制度。为适应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和审判理念发展变化较快的新形势;2003年省法院还建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制度。2004年以来,省法院两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判,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004年和2005年省法院连续两届成功举办了全省知识产权疑难案例研讨会,并邀请最高法院以及国内学术界、其他兄弟法院的专家、学者和审判骨干共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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