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港航〔2007〕49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安委明电〔2007〕12号文和沪安委办〔2007〕125号文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近期航运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为目的,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今冬明春本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举措,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事故教训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船员、旅客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有效遏制超载运输、非客船违章搭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及大雾天气冒险航行等不安全行为,使“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思想深入人心。
  三、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各港航管理与执法机构要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强化现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不安全因素。重点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要实现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科技手段,结合巡航检查,强化对辖区内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监控,提高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水平和质量,为航运企业和船舶提供良好的服务与安全保障。
  四、认真做好冬季防抗寒流、大风和大雾等工作
  时值冬季,北方冷空气不断南下,寒潮大风和大雾天气易给航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关注气象信息和航行安全信息,着重做好防寒、防冻、防风、防雾、防火、防碰、防滑、防浅等冬季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寒潮大风来临之前,各港航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港口、泊位、锚地船舶和相关设施的防抗措施进行检查、督促,确保防范责任落实到人,不留隐患。重点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施工作业船舶和砂石料运输船舶的监管,严把抗风等级关,发现船舶缺陷,要及时督促整改,严禁冒险航行,冒险作业。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抗寒潮大风的应急训练与演练,并对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