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2+1”出国留学实验班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 宁价费[2006]135号)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
你校申请“2+1”出国留学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报告》及《关于代办校服等代办性费用的申请》收悉。
你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今年开办“2+1”出国留学实验班。鉴于该班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且引进外教,英语课程实行小班化教学,教学成本有所提高的实际,经研究,现将“2+1”出国留学实验班收费标准及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2+1”出国留学实验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2000元。其他收费按普通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为学生代办校服,按宁价费[2005]159号文规定执行;代办床上用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按实收取代办费用。
三、学生乘车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乘车。交通费实行单独核算,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不同交通线路,在实际支付费用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