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石化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石化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 宁价费[2006]132号)


金陵石化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经栖霞区物价局转呈的《关于请求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中心原学生宿舍1号楼和2号楼的部分楼层进行公寓化改造后,每间宿舍具备独立的卫生间,配备了电热水器、空调、电话、有线电视等生活设施。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320千瓦时、用水5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可按成本收费。
  三、你中心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