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电力增容收费的通知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价工[2002]143号)
南京供电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电力增容收费的通知》(苏价工[2002]148号)文件规定,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我市城镇居民电力增容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电企业对城镇居民申请电力增容不再收取供(配)电贴费。
二、供(配)电贴费政策调整后,对合用电度表改造成一户一表或现有一户一表申请增容的用电户,应承担材料、施工费,具体标准为:
(1)容量8千瓦(含8千瓦)以下,每户280元
(2)容量在8千瓦到12千瓦(含12千瓦)的,每户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