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苏州路17号公寓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七月二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0]052号)
南京随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苏州路17号公寓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院内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电梯、水泵等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三、公共水电费(含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