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车站东巷等处住宅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七月七日 宁价房物字[2000]046号)
南京交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车站东巷等处住宅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车站东巷14、14-1、14-2、14-3号、南湖利民村一、五、八幢、五塘新村07、14、20幢、瑞金新村23、30幢、佛心桥25号等处住宅楼均为0.15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楼内外公共部位、场地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楼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绿化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