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洪宇大厦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一月十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0]025号)
南京市白下区高层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洪宇大厦(白下路117号)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0.20元,营业用房为1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楼内公共楼梯、走道、电梯间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楼内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公共水电费按规定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地下车库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4元,摩托车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