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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广州路183号办公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广州路183号办公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宁价房字[1999]614号)


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广州路183号办公楼有关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楼内公共楼梯、走道、门厅、电梯间、洗手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公共部位大理石地面的定期打蜡,外墙的定期清洗等。
  2、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视制,负责大楼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消防监控。
  3、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大楼绿化美化等。
  三、公共水电费(含电梯、空调、公共照明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停放小汽车为200元,自行车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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