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广泛征集南京市市旗市徽图案的决定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王荣炳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泛征集南京市市旗市徽图案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在全市人民中广泛征集市旗市徽图案。
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园林局吴钦传副局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创造城市优美环境》的汇报。经审议,同意这个汇报。
会议认为,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点、线、面结合,分布比较合理的绿地体系,初步改变了我市绿化色彩单调的局面,这对于维护生态平衡,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仍然不能适应当前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我市园林绿地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一、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城市绿地体索、新开发区、风景区和公园的规划,并以此作为指导建设和加强管理的依据。
二、要进一步扩大园林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旧城改造不得降低原有绿化水平,尽可能扩大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必须按国家规定指标留足绿化用地。要总结、推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经验,继续组织园林专业队伍和部队、机关、院校、工厂、居民等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全民植树、种草、栽花活动。根据保持古都特色、提高环境质量、发展旅游事业的需要,重点发展垂直绿化、多层次绿化、屋顶绿化和家庭养花,注重发展市树市花。要把一切可以绿化的地方都绿化起来,逐步做到“黄土不露天”。要加强园林科学研究,积极防治病虫害,不断提高绿化和园艺水平。
三、要加强城市现有绿地和总体规划已确定的绿化用地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坚决依法办事,不得任意侵占绿地和乱砍树木。确因建设需要,必须占用绿地时,要按规定报批,并补偿同等面积的土地和重新建设绿地的费用。要逐年增加园林建设经费。
四、园林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园林施工队伍和花卉苗木市场的管理。要完善各种承包责任制,逐步提高园林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促进园林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