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关于开展老龄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关于开展老龄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关于开展老龄工作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予以重视,认真抓好。

关于开展老龄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市委、市政府:
  目前,我市老年人数已达五十五万,占全市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二,老龄工作必须早抓、抓好。现在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为进一步把我市老龄工作做好,特提出如下意见:
  1.各级领导要自觉地把老龄工作放到议事日程上来,纳入各级党和政府的工作计划、规划之内,定期听取和检查老龄工作情况,对八六年老龄工作要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