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8〕10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建教(2007)233号《关于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建筑业人才培训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苏建管综〔2008〕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共同负责,省建管局负责组织报名、证书复核、考务、阅卷等工作。
(二)我局负责全市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和培训监督管理、办理证书发放等考试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条件
2007年7月16日前,持有我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持证期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仍采取以单位统一报名,考生一律在江苏建筑业网(网址http://www.jscons.gov.cn)上报名,考生原有证书于2008年7月20日-25日上报我局,收材料地点在徐州市建设局七楼715房间。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含交通、水利、电力等单位)。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复核原件);
2、原施工员证书(原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各单位在初审时要认真对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齐全后进行审核。
三、培训
(一)科目
1、《施工技术》;
2、《施工项目管理》。
(二)要求
1、具有各省辖市建设(建筑)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并已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的培训机构,均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参加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的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以及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上岗教育师资培训班学习的教师,并取得师资培训合格证,方可承担有关课程的授课任务。
3、培训集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包括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