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行业上大压小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以及相应的淘汰承诺兑现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做好收入差别电价征收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转移支付奖励资金的申报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监察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政策情况,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指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指导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查处违规用地。
省环保局: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负责对有关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监管,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关闭前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淘汰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省物价局: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公布实施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并督促各地执行。
省工商局:负责依法做好淘汰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省质监局: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加强对有关企业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工作。对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企业,逾期未完成淘汰计划的其许可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上报注销生产许可证。
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负责对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贵阳电监办: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做好对有关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停电措施的监督落实。
贵州电网公司: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对有关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停电措施。
(二)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机制。
为促进节能工作,省政府已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差别电价的全部收入为其资金来源之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节能降耗的重要工作之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由国家安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中省财政安排的部分节能专项资金800万元和省节能专项资金中实施差别电价的全部收入三部分组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奖励资金专门用于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限时淘汰奖励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的资金使用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落实责任制,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稳定工作;资金按照使用办法的规定专项用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列入计划名单的落后生产能力在规定期限内淘汰。
(三)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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