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激励机制。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根据节能减排、土地、信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依法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组织实施,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法人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第一责任人。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结构调整升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合理布局、节能环保、规范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淘汰转产结合。
5.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钢铁523.37万吨、水泥640.3万吨、焦炭1025万吨、铁合金62.24万吨、电石19.7万吨、电解铝63万吨、铅冶炼4.18万吨、锌冶炼27.82万吨、造纸4.78万吨、电力183.4万千瓦。具体分年度、地区、企业淘汰计划名单由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变动时可适时予以调整增补。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工业的副省长任组长,经贸、发改、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物价、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工作分工实施公布的淘汰生产能力计划,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省经贸委:制定淘汰省内相关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企业淘汰计划的实施工作,处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日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