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从市级机关抽调一批干部加强郊县工作的决定
(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
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
根据我市“七五”计划,农村经济工作在今后几年,重点要把南京城市和县郊的优势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县郊经济建设成为紧紧环绕南京,与城市互为依托、互为市场,农副工综合经营、商品经济发达的具有自己特色的城郊型农村经济。为了加快实现这一目标,确保我市“七五”计划的进程,市委决定:从市级机关抽调一批干部,到郊县加强基层工作。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这一决定,圆满完成抽调干部的任务。
一、抽调干部的去向是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五县和浦口、大厂两个郊区。他们下去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建设城郊型农村经济这一总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地的优势和条件,通盘考虑城乡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路子,帮助县郊制订出切合各自实际的发展规划、步骤和措施。同时,还要积极帮助基层党组织搞好整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新时期农村需要的干部;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农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抽调的对象是市级机关(含直属公司)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领导都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条件,把那些政治强、业务精的优秀同志抽调出来。
三、抽调干部到基层工作一般为一年。下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和行政关系不转,不占新单位的编制和职数,不享受新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原单位也不得因此而增加编制和职数。他们在基层工作期间,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不变,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抽调去基层工作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统一安排工作,统一管理,一般都需担任一定实职,原单位不得中途抽调他们回机关工作。在基层工作结束时,本人应认真地写出小结或某方面的专题调查报告,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应给他们作出书面鉴定,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同志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部、市计委、市经委、市级机关党委和市人事局负责同志参加。并抽调上述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班子,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市委希望所有到基层帮助工作的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努力为我市县、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