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百仕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十二月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0]080号)
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及委托合同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百仕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住宅为0.35元(其中拆迁安置住宅为0.15元),办公楼及营业用房为1元。公共服务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位停车为120元;03、04栋车库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专人看管,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