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备设施。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协调街道(乡镇),共同为“两网”管理工作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两级管理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话、电脑、网络设施等办公设备以及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各区市县可利用市就业服务系统的网络,达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一级管理网格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微机联网。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应与二级管理网格联网。
(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已联网的二级管理网格将网格区域内每户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逐一进行采集,并录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尚未联网的二级管理网格可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在一级管理网格里录入。
一级管理网格负责对辖区内二级管理网格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一级管理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区市县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各区市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连同市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数据,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三、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具体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
2、指导检查区市县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制度;
5、开发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指导区市县建立本级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二)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两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指导街道(乡镇)设立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