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华富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华富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宁价房字[1999]629号)
南京华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华富园小区中住宅改作办公经营的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其他收费仍按宁价房字[1998]532号文件执行。你公司接文后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