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售房成本价的通知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宁价房[2000]270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城建局)、房改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00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00]67号)精神,现就我市市区2000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房成本价调整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公有住房租金: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住房月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元,市政府规定暂不出售范围内的上述住房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5元,其他结构等级住房租金按《南京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见附件)调整。
为了简化计租手续,实际操作中,已评定过租金的现住公有住房租金按1998房改年度应缴月租金增加一定的幅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为:可售住房为25%,暂不出售住房为7%。按此调整幅度所计租金尾数,见分进角。
二、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50元、混合二等房屋为770元。房屋的地段、层次、朝向等调节因素按原规定不变。出售公有住房超过规定面积上限部分按规定的市场价执行。
三、市属五县要根据省、市房改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意见,报省、市批准后实行。
四、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
南京市市区公有住房2000年度租金标准
一、租金基价
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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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 │ │
│ │ 混合一等│混合二等│ │ │
│ │ 砖木一等│砖木二等│砖木三等│ 简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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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租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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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售公房租金标准 │2.00 │1.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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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出售公房租金标准│1.55 │1.32│1.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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