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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六、对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用水价格实行先收后补的办法,补贴标准为:2000年12月至2001年11月底,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每户退补40元。具体补贴办法另行下达。

  七、五县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文件另行下发。

  八、污水处理费标准和自来水价格从2000年12月1日起调整,2001年元月1日抄表起执行。

  九、自来水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价格的变动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各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南京市自来水(含自备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吨

┌────┬───────────┬─────┬─────┬─────┬────┬────┬────┐
│    │    供水价格   │城市附加费│水厂建设费│污水处理费│省专项费│水资源费│到户价 │
│    ├─────┬─────┤     │     │     │    │    │    │
│    │     │ 含税价 │     │     │     │    │    │    │
├────┼─────┼─────┼─────┼─────┼─────┼────┼────┼────┤
│生活用水│0.720│0.700│0.05 │0.10 │0.55 │0.02│0.01│1.45│
├────┼─────┼─────┼─────┼─────┼─────┼────┼────┼────┤
│工业用水│0.950│0.929│0.07 │0.20 │0.55 │0.02│0.01│1.80│
├────┼─────┼─────┼─────┼─────┼─────┼────┼────┼────┤
│商业用水│1.230│1.208│0.09 │0.20 │0.65 │0.02│0.01│2.20│
├────┼─────┼─────┼─────┼─────┼─────┼────┼────┼────┤
│其它用水│1.350│1.323│0.09 │0.20 │0.58 │0.02│0.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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