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大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申报诚信评价的,视为放弃诚信等级评价。

第三章 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遵守公平就业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八)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示缴费工资,按时发放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及时办理变更和年检手续,依法接受并配合社会保险稽核,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发放采暖费补贴情况;
  (九)遵守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经费提取,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情况;
  (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事项情况。

第四章 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价为年度劳动保障守法A级诚信单位:
  (一)具备合法资质,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
  (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合法并落实到位;
  (三)评价年度劳动保障资料审查合格;
  (四)没有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五)用工全部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连续两年具备劳动保障守法A级诚信评价条件的,可评价为年度劳动保障守法AA级诚信单位;用人单位连续3年以上具备劳动保障守法A级诚信评价条件的,可评价为年度劳动保障守法AAA级诚信单位。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价为劳动保障违法失信单位:
  (一)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资料审查、社会保险年检或审查、年检不合格的;
  (二)评价年度内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两起以上投诉举报或引发劳动者集体上访、发生集体劳动争议事件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