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项目引进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科创发[2008]3号)
为加快推进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建设,加大创新园招商引资力度,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共建大连科技创新园协议》,经研究,制定《2007年度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项目引进奖励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的规定,申报2007年度项目引进奖励资金。
附件:《2007年度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项目引进奖励实施方案》
二○○八年一月九日
2007年度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项目引进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共建大连科技创新园协议》精神,为高效、高质量引进中科院系统、国内外高新技术项目进入创新园进行研发、孵化、产业化,市政府决定设立2007年度项目引进奖励资金。为规范使用奖励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1、2007年度为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引入高新技术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
2、2007年度为入园项目或企业引进资金的机构。
以上均简称被奖励人。
二、奖励条件
2007年度内被奖励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必须同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签订入园协议或取得项目立项批复,且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到位。引入资金到位。
三、申报程序
1、被奖励人填写《引进项目(资金)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入园协议书或立项批复、固定资产投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相关凭证。
2、被奖励人需提交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办理人委托书。
3、被奖励人将上述材料对口报旅顺口区、高新园区或长海县三个实体园之一的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核;
4、三个实体园将审核报告报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5、由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标准发放奖励资金。
四、奖励标准
根据项目或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或引进资金额度:
1、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到位资金总额的1‰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