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红山综合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三月六日 宁价房物字[2000]007号)
南京七彩虹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红山综合楼(和燕路168号)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楼内公共楼梯、走道和大楼外围环境的消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楼内的绿化美化等。
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