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村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二月十七日 宁价房物字[2000]002号)
南京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太平村小区、晓庄小区、晏公庙小区、镇江路小区、西关头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0.15元,非住宅为0.3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公共楼梯、走道、区内道路、绿化带及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公共设备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辆每月计算,均为自行车5元,助力车(三轮车)10元,摩托车(马自达)15元,汽车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