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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长江后街5号、进香河路22号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长江后街5号、进香河路22号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二月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6]008号)


南京邦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长江后街5号、进香河路22号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长江后街5号无电梯住宅为0.5元,进香河路22号有电梯住宅为0.9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

  三、电梯、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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