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火瓦巷56号、58号住宅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宁价房物字[2000]041号)
南京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火瓦巷56号、58号住宅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25元,高层住宅为0.3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走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大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公共水电费(含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