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宁海路23号小区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0]040号)
南京开元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宁海路23号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区内道路、绿地、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为200元(购车位者为100元)。